<{股票配资开户}>场外配资乱象丛生!交纳保证金炒股,股民损失惨重谁之过?{股票配资开户}>
这一行为看似民间借贷,实为非法金融活动
交纳 10 万元保证金,场外配资公司就提供 90 万元配资款,个人相当于掌握了 100 万元炒股,公司赚取交易佣金及配资利息。这对于许多抱着“赌徒心理”的股民来说颇具吸引力全国前三配资,但实际上配资公司早已设置强制平仓线,保证自身稳赚不赔,最终承担风险的还是借高杠杆融资的股民。
近日场外配资乱象丛生!交纳保证金炒股,股民损失惨重谁之过?,本刊记者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获悉一起特大场外配资金融犯罪案,配资公司资产交易高达 4 亿元,千余股民交纳数千万元的保证金,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投资者也遭受重大损失。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配资业务。(图/VCG)
高杠杆融资诱发“赌徒心理”
“所谓场外配资,本质上就是‘借钱炒股’。众多不满足场内融资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为了享受‘杠杆牛’的高回报,忽视了杠杆对风险的放大效应,怀揣‘赌徒心理’,通过场外配资以小博大。”案件讲述之初,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徐弘艳便直指要害。
在这起特大场外配资金融犯罪案件中,从2019年3月起,李某某(另案处理)在经营上海MC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MC公司)期间,未经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委托杭州市某科技公司开发了一款“行情精灵”股票分仓交易软件,组织陈某等业务员,通过微信发布信息、口口相传等方式招揽配资客户,声称客户交纳一定比例保证金,MC公司可提供1:3至1:10比例不等的配资款,供其进行配资炒股。
该公司采取“系统分仓模式”和“出借账户模式”两种作案手法。在第一阶段以“系统分仓模式”为主,MC 公司借助在证券公司开设的主账户,利用“行情精灵”股票分仓交易软件将主账户拆分为若干个子账户,当客户需要配资炒股时,MC 公司就会与客户签订配资协议,客户只要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即可获得数倍于保证金的配资资金,以及MC 公司提供的主账户分仓后的子账户账号和密码。MC 公司则从中赚取高额交易佣金及配资利息。
经审计,2019年3月至2020年12月,涉案客户使用该股票分仓交易软件,投入保证金合计人民币 1332.81 万元,配资金额合计 9792.70 万元,总资产合计 1.1亿元,公司业绩金额合计 122.8 万元,证券交易总额 9 亿元。
第二阶段则以“出借账户模式”为主,客户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MC 公司提供 1:3 至 1:10 比例不等的配资款,提供他人证券账户供客户进行配资炒股,并从中收取配资利息。
经审计,2020 年 3 月至 12 月,MC公司采用该模式组织客户证券交易,涉及保证金合计 4387.50 万元,配资金额合计2.6 亿元,总资产合计 3 亿元,公司业绩金额合计121万元。
据统计,MC 公司共吸纳了 1800 余名客户参与场外配资,涉案金额高达 4亿元。风险就在杠杆和贪婪的双重作用下,迅猛地积累起来。
名为借贷实为非法金融活动
据徐弘艳介绍,场外配资的核心问题突出表现在非实名、高杠杆、散户化、标的差,发展到最后一般都有 4 个核心特征:其一,变相突破股票投资一人一户、实名开户的限制,游离于监管视野之外,无法监控和监管;其二,配资公司提供 1:3 到 1:10 的杠杆,并设置非常严格的预警线和平仓线,买入的股票出现较小跌幅就会触发强制平仓,保证配资公司自身利益不受损失;其三,融资方多是中小投资者,单笔配资金额大多在千元至数十万元之间;其四,大多数客户买入的都是中小市值、高市盈率的高风险股票,其风险防范和承受能力差。
“这一行为看似民间借贷,实为非法金融活动。非法经营场外配资的机构和个人,一般对于客户无融资资质要求及风险测评,只要交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即可获得数倍甚至十几倍的配资款,这不仅远超投资者实际风险承受能力,极易造成投资者重大损失,且杠杆不断叠加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增加市场潜在风险。”徐弘艳说。
在股市快速上涨期间,大量场外配资的中小客户涌入股市,推高股价的同时确实带来显著的财富效应。股价一旦下跌,中小市值、高市盈率股票因泡沫更大,下跌更迅速,形成恶性循环,监管部门在无法准确掌握场外配资规模、渠道和实名账户的情况下,也无法有效实施针对性强的监管措施,最终只能导致股价迅速下跌、流动性枯竭以及大量投资者亏损。
据了解,本案行为模式跨越证券法修改前后,对于场外配资行为是否构罪,以及对“出借账户模式”及“系统分仓模式”两种行为模式的定性均有不同意见。
对此,检察机关积极引导侦查并自行侦查,充分分析研判两种模式的具体行为,明确违反证券法规定。未经国家证券主管部门许可,组织客户通过线上分仓软件从事股票交易并提供配资资金,赚取交易佣金等手续费和配资利息,属于非法经营证券经纪和融资融券业务。向客户提供他人证券账户和配资资金供客户从事股票交易,赚取配资利息,也属于非法经营融资融券业务。
2021年9月至12月,浦东新区检察院先后以被告人陈某等人涉嫌非法经营罪(单位)对涉案人员提起公诉。
高效协同做好案外工作
由于此案涉案人数众多,资金往来庞杂,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浦东新区检察院联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公安机关加强衔接,结合案件中发现的线索及时移送并多次分析研判,针对案件中涉及的配资方、资金方的地位作用及主要行为逐一认定。
浦东新区检察院对李某某及涉案风控人员以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报送上级院审查起诉,对场外配资主要业务人员及其他金融机构涉案人员分别以非法经营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予以指控,实现对犯罪团伙的“全链条”打击。
不久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单位)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不等,并处罚金。
案件办理完成后,浦东新区检察院金融检察部门还围绕案件先后撰写理论调研文章,予以公开发表,并制作金融检察微课堂等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予以发布,充分揭示场外配资的法律风险,做好投资者风险警示及教育工作。
作为一座国际金融高地,浦东这片热土俨然成为金融冒险家的乐园,而金融风险也随之而来。为此,浦东新区检察院在全市率先牵头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金融局建立金融风险防控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数据联通共享、强化重点行业治理、畅通行政与刑事的衔接工作;并依托该机制与区金融局实现数据互通,接入浦东金融风险全网监测预警系统,实时掌握相关风险预警、金融监管等信息数据,为防控金融风险奠定数据基础。
数据统计,浦东新区金融局向区公安分局移送的 160 余条类金融风险企业线索中,近 40% 已经成案,移送浦东新区检察院审查批捕或审查起诉;区法院在金融民商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也向浦东新区检察院移送监督线索 3 条。
一年多来,聚焦涉私募基金、场外配资、外汇等领域的新型犯罪,浦东新区检察院精准打击私募基金持牌管理人假借合法形式实施的金融犯罪,同时加大对新型金融犯罪的前瞻预判研究。
“浦东新区检察院每年受理的金融类犯罪案件量约占全市总量的四分之一,其中多是新型涉众型前沿犯罪,有些案件在全国范围内无先例可循,且社会危害性极大。”浦东新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逄政说,多年来,浦东新区检察院始终坚持保护与打击并重,发挥专业化办案优势,同时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深度参与社会治理。
作者|本刊记者 余东明 张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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