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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配资开户}>股民轻信配资承诺致本金难回,寻找安全配资途径成难题{股票配资开户}>
“本以为加‘杠杆’能大赚一笔
没想到盈利后连本金都要不回来!”
拿着厚厚一叠打印的
银行转账记录、合作协议复印件
股民陆砚东坐在派出所的报案室里
声音带着难以掩饰的懊悔与愤怒
……
11份配资合同的“暴富梦”
陆砚东算是个老股民。2018年的夏天,股市行情起伏不定,不少股民都在寻找扩大收益的机会,陆砚东心里也渐渐活络起来,打算找些配资渠道多挣点钱。这时,某股票交流群里的一条消息引起了他的注意。消息发布者自称江叙安,声称“有正规配资门路,高杠杆、低利息,稳赚不赔”,还附带了联系方式。
陆砚东添加好友后,江叙安立刻发来一连串精心编辑的话术,从“1∶4高杠杆,小本金撬动大收益”到“专业风控团队护航,资金安全有保障”,每一条都精准戳中了陆砚东想快速赚大钱的心理。为了打消陆砚东的顾虑,江叙安还主动向他发送自己的“公司名片”,地址标注为北京市顺义区某地。江叙安说:“我们是正规公司运作,有固定办公地点,你随时可以过来考察。”江叙安的“热情”与“专业”,让急于找途径的陆砚东彻底动了心。
几天后,按照江叙安提供的地址,陆砚东驱车来到北京市顺义区的一个高档别墅区。推开别墅大门,屋内整洁有序,厅内摆放着精致的沙发和办公桌,看起来确实像是一家正规的投资公司。江叙安向陆砚东详细介绍了配资业务的运作模式,还不断举例说明“之前的客户通过我们的配资股民轻信配资承诺致本金难回,寻找安全配资途径成难题,几个月就翻了倍”。
另外,江叙安还向陆砚东介绍了公司一位非常“专业”的业务员姜芸,说姜芸负责具体的协议签署和账户对接工作。随后,姜芸拿出一份准备好的合作协议书,逐字逐句向陆砚东讲解条款。按照协议约定,陆砚东只需缴纳一定金额的风险保证金,公司就会为其提供4倍杠杆的配资资金,并配备对应的证券交易账户供其炒股。
“比如,你交10万元保证金,我们就给你一个存有40万元原始资金的证券账户,账户由你全权操盘,盈利全部归你,你只需要每月按照配资的数额支付一定比例的利息就行。”姜芸指着协议上的条款说道。
协议中还明确约定了风险控制条款:公司会安排专人实时监控账户交易情况,一旦账户亏损金额超过陆砚东缴纳风险保证金的50%,就会立即通知他补充保证金;如果陆砚东在规定时间内未补充保证金,公司有权直接操作证券账户进行强制平仓,平仓后的损失全部由陆砚东承担。
所谓“强制平仓”,是金融交易中当投资者保证金账户收益低于维持持仓所需水平时,交易所或经纪商强制了结其持仓的风险控制机制。强制平仓是场外配资等杠杆交易中常见的风险控制手段。若未按时补缴保证金,配资方或资金提供方可以在无须投资者同意的情况下直接操作账户卖出所有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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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放心,我们风控团队24小时盯着账户,绝不会让你的损失超出可控范围。”姜芸的一番话让陆砚东放下了戒心,当场就在协议上签了字。
从2018年5月第一次签署协议开始,到2020年10月,陆砚东先后与江叙安等人签署了11份合作协议书,频繁使用对方提供的证券账户进行配资炒股。在这两年多的时间里,陆砚东始终小心翼翼地操作,偶尔有点小盈利,也能顺利提现,这让他对江叙安等人更加信任,投入的保证金也越来越多。但在这个过程中,两人也闹了点不愉快,江叙安多次提醒陆砚东及时平仓锁定收益,但陆砚东抱有侥幸心理,未及时按提示操作,于是江叙安渐渐对他心生不满,不想再履行合作协议。
配资账户由陆砚东指令,姜芸操作。2020年12月,陆砚东经过仔细分析,加杠杆重仓买入了某只股票。让他欣喜的是,买入后不久,股价持续上涨,他的账户盈利很快就突破了80万元。看着账户里的盈利数字,陆砚东立刻联系姜芸,要求卖掉股票,提取利润。然而,姜芸接到电话后,先是以“股市收盘后统一清算”为由推托,让他等待至第二天。可到了第二天,当陆砚东再次联系姜芸时,对方又说“系统出现故障,正在维修,暂时无法提现”。这就导致陆砚东无法取出自己的本金和利润。
对方一拖再拖,多次讨要无果后,陆砚东有些着急了。他开始上网查询相关信息,还专门咨询了律师。这才得知,2020年3月1日实施的证券法已明确将场外配资行为列为需要经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核准的业务,未经核准擅自开展场外配资业务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为了确认这一点,陆砚东还特意查询多个外地打击场外配资非法经营行为的案例,对比后发现,江叙安、姜芸等人的操作模式与案例中的非法配资行为完全一致。
陆砚东整理好所有证据,于2023年8月来到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某派出所报案。而陆砚东的遭遇并非个例,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有多人卷入了这个公司的场外配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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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团伙非法配资
发现这一情况后,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很快就锁定了江叙安、姜芸、林曼芝3名犯罪嫌疑人。
这起非法配资案的运作模式十分清晰,江叙安、姜芸、林曼芝3人分工明确,形成了一条“招揽客户—对接金主—资金周转—风险监控”的完整黑色产业链,每一个环节都经过了精心设计,目的就是规避监管、非法牟利。
江叙安是这起非法配资案的核心人物。江叙安成立了一家公司,叫北京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场外配资是该公司的主营业务。他把办公地点设在女友林曼芝在顺义区的一所别墅里,这里既是他和林曼芝的住所,也是他们开展非法配资业务的核心据点,而林曼芝则担任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他们的客户来源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主动宣传招揽,另一种是朋友介绍。他们主动宣传的方式有很多种,包括发短信、朋友圈以及在线下人流密集的地方发放纸质宣传材料等。
办案过程中,公安机关查获了涉案名片360张、宣传册28册,这些名片和宣传册上都印着夸大其词的配资宣传语,以及林曼芝别墅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资金来源是非法配资业务的关键。江叙安对接了不少“金主”,多为其老乡朋友。双方口头约定,“金主”提供配资资金和证券账户,每月收取配资金额1%的利息,剩下的利息差额则归江叙安所有。
部分“金主”为了规避风险、扩大收益,存在出借证券账户的违法行为,比如周子白。2021年11月,周子白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江叙安。认识后不久,江叙安就向他借钱炒股。周子白将资金转入自己或朋友的证券账户,并将资金和账户一起借给江叙安,不管江叙安赚钱还是赔钱,自己都照常收取利息。他每一到两天就会查看一下借出的证券账户,担心股票下跌导致账户亏损,跌破原有本金。通过出借账户和资金,周子白获利40万余元。
值得注意的是,江叙安等人还具有很强的反侦查意识。2020年证券法重新修订实施后,江叙安深知场外配资已被明令禁止,为了规避法律风险,他特意将原来的“股票账户委托交易合作协议书”更名为“合作投资协议书”,但协议内容基本没有变化,依然明确约定了配资比例、资金使用时间、利息、股票交易账户等核心信息。
在协议签署环节,江叙安也耍了不少花样。客户和他们签订协议需要签字确认,他就让林曼芝、姜芸去签字。江叙安说:“林曼芝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让她签字比较合适,而有些客户和姜芸关系比较好,所以也会让姜芸帮忙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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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在赚差额,实际上却是亏损的
经查,2018年至2023年,江叙安在未取得证券经营业务资质的情况下,以北京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和个人名义招揽客户,在客户支付保证金后,联系“金主”按照1∶4至1∶10不等的比例提供配资资金和证券账户,并对股票交易风险进行监控,向客户收取配资金额约1.4%的月利息,其中约1%的利息支付给“金主”。2020年3月至2023年,江叙安向他人提供配资金额达3000余万元。
2020年3月以后,姜芸明知江叙安非法经营证券融资业务,仍根据江叙安的要求,与部分客户签订了合作理财协议书,提供资金账户操作转账,对股票交易风险进行监控,并收取利息,涉及配资金额达360万元。此外,姜芸在未取得证券经营业务资质的情况下,还以个人名义向他人提供配资资金1000余万元。
同期,林曼芝明知江叙安非法经营证券融资业务,仍根据江叙安的要求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并提供自己的别墅作为办公场所,提供个人银行账户供他操作转账,出面与部分客户签订证券合作投资协议等,涉及配资金额与江叙安所涉金额一致。
掌握了江叙安、姜芸、林曼芝3人的非法经营证据后,专案组立即开展抓捕工作,3人陆续落网。
案件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顺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24年5月7日,顺义区检察院对江叙安、姜芸、林曼芝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江叙安、姜芸、林曼芝3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表示认罪认罚。
江叙安在庭审中还供述,自己看似靠配资赚取利息差额有获利空间,但实际整体经营下来是亏损的。核心原因是配资过程中曾多次出现股票跌停引发的“穿仓”(穿仓是交易中的风险状况,指客户账户收益为负值导致倒欠资金的现象)情况——这种情况下,不仅投资者的保证金会全部亏空,还会导致“金主”的配资资金受损,而这部分损失需要他向“金主”赔偿。
“算下来,我不仅没靠配资赚到钱,而且因为赔偿‘金主’损失倒贴了不少,整个生意就是个恶性循环。”他说。
法院审理后认为,融资融券属于证券公司的专营业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江叙安、姜芸、林曼芝3人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场外配资业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综合考虑3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认罪认罚态度等因素配资安全,法院认定姜芸、林曼芝系从犯,可依法从轻处罚。
2024年11月29日,北京市顺义区法院作出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江叙安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姜芸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林曼芝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案件的判决成为检察机关深化金融犯罪全链条治理的新起点。2025年8月,针对检察机关移送的出借证券账户相关案件线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迅速核查处置,依据证券监管相关规定对涉案其他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同年10月,顺义区检察院检察官与北京市检察院相关领导、干警及金融街商会近50家会员单位代表,在北京市金融街举行交流活动,共同探讨金融犯罪惩治与风险防控问题。
“融资融券属于证券公司专营业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办案检察官在接受《方圆》记者采访时说,场外配资看似是能让投资者快速盈利的“财富捷径”,实则是放大股市风险的“定时炸弹”,不仅可能导致投资者血本无归,参与各方还可能触犯法律。
检察官解释说,从法律层面来看,配资公司的组织者、参与者未经批准开展场外配资业务,涉嫌非法经营罪,将面临刑事处罚;为配资提供资金的“金主”,如果存在出借证券账户的行为,违反了证券监管相关规定,将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而参与配资的投资者,若借用他人账户进行交易,同样违反了账户实名制规定,也可能被处以罚款。此外,在配资过程中,投资者的资金安全根本无法得到保障,一旦配资公司卷款跑路,或者出现盈利后无法提现的情况,投资者的损失就很难追回。结合此案来看,江叙安等人就是利用了投资者“以小搏大”的投机心理,通过夸大宣传、隐瞒风险的方式,诱骗投资者参与场外配资。而投资者在盈利后无法提现,就是因为他们的资金完全由配资公司控制,配资公司可以随意操控资金流转,有可能会通过各种方式侵占投资者的资金。多名报案人的经历也证明,场外配资不仅不能让投资者盈利,而且可能会让他们陷入亏损的恶性循环,甚至血本无归。
检察官呼吁,广大投资者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摒弃投机心理,自觉远离场外配资等非法证券活动,不要轻信网络上、社交群里流传的“高杠杆”“稳赚不赔”等虚假配资宣传。如果发现场外配资违法线索,要及时向公安机关、证券监管部门等有关单位举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证券市场秩序。
(文中涉案公司、人员均为化名。本文有删减,更多内容请关注《方圆》2月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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